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婚前承租单位公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主张分割。法院判决: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公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前承租婚后购买公房的权属认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