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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第三人并完成过户,女方诉请追回。法院判决: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产权,女方只能向男方主张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第三方善意、支付对价且完成过户的,取得房屋所有权,受损方只能向配偶索赔。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制度;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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