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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第三人并完成过户,女方诉请追回。法院判决: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产权,女方只能向男方主张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第三方善意、支付对价且完成过户的,取得房屋所有权,受损方只能向配偶索赔。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制度;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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