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否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小王用婚前个人存款200万元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儿子小王浩名下。双方离婚时,小李主张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王辩称是对儿子的赠与,属孩子个人财产。法院审理认定,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且无证据证明是代持,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判决房产归小王浩所有,双方无权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后以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无相反证据时,推定为对子女的赠与,属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父母无权分割。本案中小王的出资来源清晰,登记行为完成赠与。若为代持,务必签订书面代持协议并保留证据,避免争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