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一方反悔拒绝过户,能否强制执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协议离婚,约定婚后共同房产归儿子小王悦所有,待小王悦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小王悦成年后,小王反悔拒绝过户,小王悦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履行协议。法院审理认定,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子女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小王协助小王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拒不履行,小王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是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双方应履行过户义务。子女作为受赠人,有权要求父母履行协议,拒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小王的反悔行为无效。建议约定房产归子女的,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过户时间及违约责任,必要时办理公证。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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