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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离婚后能否再主张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对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进行分割。离婚3年后,小李发现该房产已增值至250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小王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拒绝分割。法院审理认定,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随时主张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判决房产归小王所有,小王向小李支付125万元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所有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可在离婚后随时主张分割。本案中小李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建议离婚时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分割,签订详细的财产分割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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