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房产证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婚前全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为增进夫妻感情,小王将小李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小李主张房产平均分割,小王则认为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加名只是赠与,应酌情分割。法院审理认定,加名行为构成赠与,房产为共同财产,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贡献大小等因素,判决小王分得70%份额,小李分得3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加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法院并非绝对平均分割,而是会考虑婚前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侧重保护原产权方的利益。建议加名时可明确赠与份额,办理按份共有登记,避免后续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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