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继承房产,遗嘱注明“只归个人”,离婚时能否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小王的父亲去世,留有公证遗嘱,明确名下房产由小王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小王继承房产后办理了产权登记。双方离婚时,小李主张该房产是婚后取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审理认定,遗嘱已明确房产为小王个人财产,判决小李无权分割该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后继承的房产,若遗嘱中明确指定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则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本案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应严格按照遗嘱内容认定房产属性。建议被继承人立遗嘱时,若想将房产留给子女个人,需在遗嘱中明确排除配偶的共有权利,并办理遗嘱公证。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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