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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被法院查封,离婚时能否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后小王因个人债务纠纷,房产被法院查封。双方离婚时,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审理认定,房产虽被查封,但不影响夫妻双方对房产的权属分割,判决房产归小李所有,小李向小王支付相应补偿款,待查封解除后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房产被查封,不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法院可对房产的权属作出判决,但需在查封解除后办理过户手续。本案中小李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建议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时,及时与债权人沟通,避免共同房产被查封,影响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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