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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赠与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小王与第三者小刘同居期间,擅自与小刘签订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与小刘并办理过户。小李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小刘返还房产。法院审理认定,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小王无权单方处分,赠与行为侵犯小李的财产权,判决赠与协议无效,小刘返还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同共有,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既属于无权处分,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小刘作为第三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无权取得房产所有权。建议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时,及时收集证据并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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