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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提前还贷,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婚前贷款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提前偿还贷款50万元。离婚时,房屋增值100万元。王某主张其应分得提前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司法解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提前还贷虽非按月还款,但资金来源于共同财产,其行为减少了贷款利息、加速了产权明晰,应视为对房屋的贡献。法院通常会计算提前还贷金额在总房款中的比例,并乘以房屋增值额,作为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例如,总房款200万,提前还贷50万,占比25%,增值100万,则对应增值25万为共同财产,双方各分得12.5万。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