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后发现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能否索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购买某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交房后小刘查询发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仅剩50年,开发商未提前告知。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判决开发商赔偿小刘相应的年限缩水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土地使用权年限直接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开发商负有如实披露义务。本案中,开发商未告知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的事实,构成违约。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核实土地使用权证,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及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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