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购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违建,能否要求卖方拆除并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购买小李的二手房,入住后被邻居举报房屋露台存在违建,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拆除违建并赔偿损失,小李辩称违建是前任房主所建,自己不知情。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李作为出卖人负有保证房屋无权利瑕疵的义务,判决小李赔偿小刘拆除违建的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卖人负有保证所售房屋无权利瑕疵的义务,房屋存在违建属于权利瑕疵,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小李虽不知情,但不能免除其责任。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应核查房屋是否存在违建,可通过向物业、城管部门查询,避免购买后产生拆除风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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