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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购房者能否索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购买某精装房楼盘的商品房,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精装标准与样板间一致”。交房时张某发现,房屋的地板材质、卫浴品牌均低于样板间配置,且墙面存在多处空鼓。张某联合其他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赔偿差价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开发商未履行承诺,判决开发商按样板间标准整改,赔偿业主相应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开发商销售精装房时,样板间的装修标准构成合同要约的一部分,交付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的,属于违约行为。本案中,开发商未兑现精装标准承诺,应承担整改和赔偿责任。购房者购买精装房时,应留存样板间照片、装修标准清单等证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差异处理方式。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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