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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开发商能否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黄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分三期支付房款,黄某逾期支付第二期房款超过30日。开发商发函催告后,黄某仍未支付。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逾期付款构成根本违约,判决支持开发商解除合同的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经卖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黄某逾期付款超过约定期限,且经催告仍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避免触发合同解除条款。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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