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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未核实房屋产权,应否承担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通过某中介购买二手房,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后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陈某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中介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拒绝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中介未核实房屋产权状态,违反忠实居间义务,判决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部分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机构应核实交易房屋的产权状态、是否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违反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未履行核查义务,导致陈某产生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通过中介交易时,可要求中介出具产权核查文件,明确中介的责任范围。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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