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买方能否要求卖方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郑某购买吴某的二手房,过户后雨季发现屋顶严重漏水,维修花费2万元。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维修费,吴某辩称交房时已如实告知房屋状况,郑某未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故意隐瞒屋顶漏水的事实,判决吴某赔偿郑某全部维修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二手房出卖人对房屋的隐蔽瑕疵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的,需对买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屋顶漏水属于隐蔽瑕疵,吴某未如实披露,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出卖人已明确告知瑕疵,买方仍购买的,出卖人无需担责。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检测,避免踩坑。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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