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离婚诉讼期间擅自赠与房产,个人财产处分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与赵某离婚诉讼期间,赵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个人房产(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买)赠与母亲,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属赵某个人财产,其有权独立处分,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关键是离婚期间个人财产的处分权限。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对个人财产仍享有完整处分权,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合法有效;但若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经配偶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实践中,离婚期间涉及房产处分时,应先明确财产权属,避免因无权处分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