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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可另行主张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与刘某协议离婚,离婚时赵某隐瞒了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争议”。离婚两年后,刘某发现该隐瞒房产,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赵某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拒绝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时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有权随时主张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判决房产归赵某所有,赵某向刘某支付对应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离婚后发现隐瞒共同房产的处理。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实践中,离婚时应全面核实共同财产,若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应及时搜集证据并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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