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可另行起诉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中仅约定“无共同财产争议”。离婚3年后,王某发现李某擅自出租该房产并收取租金,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实际分割,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王某支付对应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离婚后未分割共同房产的处理规则。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实践中,离婚协议应明确所有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避免遗漏,若确有遗漏,应及时搜集财产证据并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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