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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签订“忠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离婚时可依约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董某与江某婚后签订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出轨行为,过错方需放弃夫妻共同房产的所有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后董某被证实存在出轨行为,双方离婚时,江某依据忠诚协议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决房产归江某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婚内忠诚协议中房产约定的效力。忠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若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认可其效力。实践中,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表述,同时需留存过错方违约的充分证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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