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名买房,实际出资夫妻享有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黄哥与农妹夫妻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房贷,与农妹姐姐、姐夫达成口头协议,借用其名义购房,所有费用由黄哥夫妻承担,房贷也由其按时偿还。房产登记在姐姐、姐夫名下,黄哥夫妻实际装修居住。房贷还清后,姐夫拒绝配合过户,黄哥夫妻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借名买房关系,判决姐姐、姐夫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婚内借名买房的权属认定。婚内借名买房,若实际出资、装修、居住均为夫妻双方,且能提供出资凭证、房贷还款记录等证据,即使登记在他人名下,夫妻仍享有实质所有权。实践中,借名买房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举证困难。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 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的认定需结合实际出资、占有使用、借名合意等综合判断。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