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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继承的房产,未明确单独继承则属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周某与陈某婚后,周某父亲去世,周某继承一套房产,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遗嘱中未明确该房产仅由周某单独继承。后双方离婚,陈某主张该继承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内继承的房产,遗嘱未明确单独继承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陈某有权分割该房产的5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婚内继承房产的权属认定。婚内继承的房产,若遗嘱明确指定由一方继承,则属个人财产;若未明确指定,无论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继承人若想保留房产个人属性,应要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单独继承,或通过书面声明明确继承房产的归属。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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