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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房产,离婚后可另行起诉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张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仅约定了子女抚养问题,未对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进行分割。小张发现小王将该房产出租并独占租金,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房产。小王主张离婚已超过三年,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任何一方均可请求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离婚后未分割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离婚协议中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未作处分的财产,离婚后一方有权随时起诉要求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实践中,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全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逐一明确分割方案,避免遗漏;若确有遗漏,应及时收集房产权属、价值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权。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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