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真离婚时按实际约定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张为规避限购政策,签订“假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小王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房产实际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小王全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真离婚时小王主张房产是个人财产,小张则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购买。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假离婚”的目的是规避限购,但购房资金是双方共同出资,且有证据证明房产为共同所有。最终判决房产由双方均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假离婚买房的财产分割规则。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但购房时若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且约定房产共同所有,离婚时应按实际约定分割。实践中,假离婚买房存在极大风险,可能导致一方反悔,另一方无法维权,建议谨慎为之。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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