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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未过户不影响协议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张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小张个人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小张因个人债务被起诉,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小张提出异议,主张房产已约定归其个人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虽未过户,但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产应属小张个人财产。最终判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婚内财产协议与物权登记的效力区分。婚内财产协议是债权合同,只要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未过户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践中,签订协议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房产被查封、抵押等风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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