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未明确归个人所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老张婚后,老王的父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遗嘱中载明“房产由老王继承”,未明确说明归老王个人所有。后双方离婚,老张主张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老王则认为是遗嘱继承,应属个人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中未明确指定遗产归一方所有的,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决房产由双方均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婚后继承房产的权属认定。婚后一方继承的财产,若遗嘱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明确指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被继承人若想将遗产只留给子女个人,应在遗嘱中明确写明“遗产归××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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