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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甲醛超标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7日至7月20日期间,王某就系争房屋新装修可能存在甲 醛问题对王某怀孕的妻子身体可能影响问题与郭某进行沟通,王某要求 换房无果后要求郭某进行甲醛检测,郭某未予回复。2023年7月20日,王 某向郭某发送短信表示因系争房屋存在甲醛问题,未办理入住,于 2023年7月20日通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郭某回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 偿违约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某是否有权解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并要 求郭某返还租金、保证金。

其一,关于王某是否有权解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 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 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王某在未入住系争房屋时向郭某提出房 屋可能存在甲醛超标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但郭某未有回应。在此情 况下,王某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显示系争房屋 中甲醛、TVOC的含量超标。王某结合房屋的装修时间及检测结果,认为 系争房屋甲醛超标,符合常理。王某出于担心房屋内甲醛超标影响身体 健康的考虑,有权解除双方租赁合同。郭某虽提供2023年12月4日形成的 检测报告证明系争房屋不存在甲醛超标情形,考虑到甲醛的挥发性以及 空气流动性,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仅能证明检测当时房屋内的空气质量情况,无法反映2023年7月系争房屋的甲醛含量情况。

其二,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郭某返还租金及保证金。本案中,案涉租赁合同签订后王某一直积极与郭某协商沟通系争房屋甲醛问题,未实际 搬入系争房屋且于起租日次日便提出解除合同,其间亦无故意拖延行为 ,郭某理应退还租金和保证金。郭某在明知王某提出解除合同后理应及 时收回系争房屋,郭某怠于收回系争房屋的租金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郭某的反诉请求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符合租赁用途,具有使用、收益价值的租赁物。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无法满足租赁用途,甚至危害承租人 健康安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及保证金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