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 “加名”“除名”,法律后果大不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房产证加减名字属于不动产权利变更,涉及产权归属、税费缴纳、贷款限制等问题,需根据亲属关系、房屋是否按揭等情况区分处理:
情形一:夫妻间加减名(婚内 / 离婚后)
婚内加名:无需缴纳契税,仅需缴纳工本费(约 80 元)、印花税(5 元)。加名后,房屋从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后除名: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若房屋有按揭,需先取得银行同意,或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再办理除名。除名后,房屋产权归登记方单独所有。
情形二:非亲属间加减名(买卖 / 赠与)
买卖方式:按正常二手房交易处理,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例如:父母将房产证加成年子女名字(非婚内),可按买卖 1% 份额办理,降低税费。
赠与方式:需缴纳契税、公证费,受赠人再出售时需缴纳 20% 个人所得税(。适合短期不打算出售的情况。非亲属间加减名需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受赠人 / 买受人需具备购房资格。
情形三:按揭房加减名
按揭房因存在银行抵押权,加减名需先经银行同意:向银行提交申请,说明加减名原因,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或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加减名;部分银行可能要求重新评估房屋价值,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建议提前咨询贷款银行,了解具体流程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