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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必查:房屋是否存在 “隐形共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二手房交易中,“隐形共有” 是高频纠纷点。《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常见的 “隐形共有” 情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所得房产: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产仍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实际为全体继承人共有;合伙购房:多人共同出资购房,仅登记一人名下。

 

购房者核查与防范步骤包括核查婚姻状况,要求卖方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协议、单身承诺书(需公证),已婚卖方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查询产权档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确认是否有隐藏共有人、抵押、查封等信息;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明确 “若因房屋存在隐形共有权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需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买方已支付的中介费、税费及房屋差价损失”;办理网签备案,及时办理网签备案,防止卖方 “一房二卖”,网签后房屋无法再办理过户、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