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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双方,离婚时如何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1912月,许某某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案涉房屋。20205月,许某某与范某某登记结婚,20218月,许某某父母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因家庭矛盾频发,2024年范某某起诉离婚,要求平均分割案涉房产。许某某同意离婚,但辩称房屋系父母全额出资,范某某未作贡献,无权分割。诉讼中,双方确认房屋市场价值30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性质认定。许某某父母婚后将全额出资房屋登记于双方名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需考量出资来源的特殊性,父母出资往往基于对子女婚姻长久的期待,若简单平分可能损害出资方父母的合理利益。法院综合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无婚生子女、范某某无实际出资等情况,判决房屋归许某某所有并补偿范某某7万元,既符合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又通过补偿机制平衡了双方权益。该案明确了“共同所有≠等额分割”的裁判逻辑,为父母出资购房的财产分割提供了清晰指引。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判决该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