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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资格购房(借名买房)的离婚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冯先生和蔡女士夫妇不符合某一线城市的购房资格,遂与冯先生的弟弟商议,借用弟弟的购房资格,由冯夫妇实际出资,以弟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的首付、贷款均由冯夫妇账户支付。后冯先生与蔡女士离婚,双方都主张分割该房产的权益,但弟弟拒绝配合,声称房子是他的。

 

刘颖新律师点评

这是风险极高的“借名买房”在离婚案件中的体现,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

对外关系(冯夫妇弟弟)首先要解决房产的实际归属。冯夫妇需要收集全部出资证明、贷款偿还记录、与弟弟的借名买房协议(如有)等证据,先另案起诉弟弟,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办理过户。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但如果是为了规避国家限购政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冯夫妇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对内关系(冯先生蔡女士)在成功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才能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如果确认成功,则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确认失败(如合同被判无效),那么冯夫妇对弟弟享有的债权(即返还的购房款本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就此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