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属如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方(与前案非同一人)在婚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贷款,但当时房产证尚未办出。婚后,房产证办出,登记在小方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双方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
【刘颖新律师点评】
此案与案例三看似相似,但关键区别在于产权证取得的时间。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只要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无论房产证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其性质认定和处理规则是一致的。
因此,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小方。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由小方向对方进行补偿。这体现了法律保护婚前个人财产权,同时公平处理婚后共同贡献的原则。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核心条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