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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婚内房产,能否重新起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陶女士与姜先生离婚一年后,偶然发现姜先生在婚内曾用其秘密经营的收入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其母亲名下,但实际由姜先生控制。离婚时,姜先生完全隐瞒了该房产的存在。陶女士得知后,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

 

刘颖新律师点评

完全可以。

姜先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如此,在分割该隐匿的房产时,法院可以判决姜先生少分或不分。陶女士需要收集证据,证明该房产的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