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拆你的房?这3类主体才合法,其他都是违法强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再不搬就强拆!”面对拆迁方的威胁,被拆迁人首先要明确:并非所有单位都有强拆资格。根据《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有3类主体可依法实施强拆,其余均属违法,可索赔。
第一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仅能针对“已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拒不搬迁且未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情形,且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得自行组织强拆。第二类是人民法院,在拆迁方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先补偿后搬迁”等条件的,可依法裁定强拆,且强拆前需由公证机构对房屋及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第三类是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责成的部门,仅针对违法建筑(如未批先建、占用耕地的建筑),且需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方可组织强拆。
去年河南某拆迁案中,街道办未经法院裁定直接组织强拆,业主起诉后法院认定街道办无强拆权限,判决其赔偿房屋损失及物品损失共计89万元。若遭遇强拆,先留存视频、录音证据,第一时间核查实施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