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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必看“公共利益”红线!这2类拆迁性质不同,权利天差地别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很多被拆迁人误以为所有拆迁都具有强制性,实则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拆迁必须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商业开发与公益拆迁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被征收人的权利也存在本质区别。

 

公益拆迁具有法定强制性,比如修建公路、学校、公立医院等项目,由市、县级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被征收人需配合,但有权获得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这类拆迁的补偿标准、程序均由法律明确规定,比如必须公示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会等。而商业拆迁属于民事行为,比如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商业综合体,本质是“买卖关系”,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拆迁方不得强制推进——哪怕给出高额补偿,只要业主不同意,拆迁就无法合法实施。

 

实践中,部分拆迁方会将“商业开发”包装成“旧改公益项目”规避法律约束。比如某地产公司以“城市更新”名义拆迁,却在规划中预留70%商业用地,业主委托律师核查后发现项目未纳入政府公益征收计划,最终通过诉讼阻止了强制拆迁。记住:公益拆迁需有政府征收文件(可在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无文件的商业拆迁,你有“说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