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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协议分配遗产后,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为刘某1,被上诉人为罗某、刘某2、刘某3,原审被告为刘某4、王某、刘某5。刘某革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于2021年3月签订《遗产分配方案》,约定刘某革名下双星公司49%股权全部分配给罗某。罗某起诉请求将该49%股权中的35%归自己,刘某2、刘某3各得7%;刘某1上诉主张应按协议执行,罗某仅得49%,其余按法定继承。一审法院支持罗某的处分行为,判决股权按其主张分配;刘某1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继承人协议的效力及权利人对继承份额的处分权。《遗产分配方案》系全体法定继承人自愿签订,内容合法有效,约定刘某革名下双星公司49%股权归罗某所有,该约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罗某作为股权受让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获得的份额,将其中14%分配给子女刘某2、刘某3,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刘某1关于“应按协议执行,罗某不得再分配”的主张,忽视了罗某作为权利人的处分权,缺乏法律依据。此外,乐梦月的股权问题不影响本案继承分配,故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正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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