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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婆婆去世,女方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吗?法律为你指明方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虽然已经决定离婚,但尚未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如果一方家庭发生变故,如婆婆去世并留下遗产,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呢?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遗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如果婆婆去世时未留下遗嘱明确房产只归儿子一方继承,那么儿子从母亲那里继承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作为夫妻一方,对继承的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或其出售款。例如,某对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内,婆婆去世并遗留房产一套。男方与其父在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出售了房产,每人各分得售房款。女方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售房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求,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然而,如果婆婆在生前订立了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房产由儿子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或其出售款。

为了避免因遗产分割问题引发争议,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对于家庭财产和遗产问题,双方也应保持沟通和透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婆婆去世并留下遗产的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取决于遗产的归属和继承方式。双方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财产归属和权利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