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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藏财产,真能让自己多获利,还是最终得不偿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鲍先生与朱女士因诉讼离婚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为明确财产范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申报表、保证书,明确告知未如实申报构成隐藏财产需承担“少分或者不分”的法律后果。

鲍先生在申报表中仅申报了双方共有的一套外地房产及两张余额共计6万余元的银行卡。经法院释明后,他补充提交了微信、支付宝及另外四张银行卡的明细。但朱女士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后发现,鲍先生未主动申报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近50万元;且在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两年间,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有大额ATM取现、转账、消费总计百万余元,鲍先生对钱款去向解释不清。朱女士据此认为鲍先生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要求对其少分财产。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鲍先生在收到法院财产申报令并知晓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未如实申报财产,已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承担少分后果。同时,鲍先生对大额取现、消费、转账的解释不符合常理,关键细节称“记不清”,经法院反复释明仍不如实陈述,隐藏、转移财产意图明显,该部分钱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同样对鲍先生予以少分。最终,法院在扣除鲍先生合理支出后,判决其对恶意隐藏、转移的财产少分相应比例,目前该案已生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申报财产别耍小聪明,应报尽报才是正道。离婚诉讼中收到法院的财产申报令后,一定要把名下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如实、完整申报。哪怕对某笔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存疑,也先按“应报尽报”原则申报并备注想法——法院会依法认定,但隐瞒不报一旦被查实,就可能被认定为“隐藏财产”,面临少分甚至不分的后果。

同时,如果怀疑对方隐瞒、转移财产,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理财记录等关键证据。即使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未申报的财产,也能在知道后的3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法律会为你“兜底”,但前提是要主动收集线索、及时维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