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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的离婚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张先生与王女士结婚期间创办科技公司,张先生持股70%。离婚时,王女士要求分割35%的股权,而张先生则认为公司系其个人经营,不同意分割。 

争议焦点 

1. 婚内取得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如何合理分割经营性资产? 

3. 非经营方配偶的权利如何保障? 

法律解决方案 

1. 股权性质认定 

 婚内取得的股权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可考虑股权评估后折价补偿 

 特殊情形下可判决股权平分 

2. 分割方式选择 

 折价补偿:按评估价值给予现金补偿 

 份额保留:非经营方保留分红权但不参与经营 

 分期支付:大额补偿可约定分期履行 

3. 风险防范措施 

 签订股东协议明确股权归属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重大决策前进行财产公证 

实务操作建议 

1. 尽早进行公司资产审计评估 

2. 考虑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3. 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达成解决方案 

4. 必要时可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您有更多相关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进行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