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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登记但共同居住的房产算不算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在离婚时,未登记但共同居住的房产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购房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即使房产尚未过户,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虽然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但只要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在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但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且购房款是该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对房产进行了还贷或装修等增值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房产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那么该房产通常也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小李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是小张父母明确赠与小张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李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你面临类似情况,首先要明确房产的购买时间和出资来源。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且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即使未登记,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用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你需要证明婚后双方是否对房产进行了共同还贷或增值行为。如果有,你可以要求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