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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房产过户问题,如何处理一方不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
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房产过户问题,如果一方不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属的,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或调解书,明确房产归属一方,而对方仍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提交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例如,小朱与小李离婚时,法院判决房产归小朱所有,但小李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了相关材料。法院通知房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过户,但小李仍不配合。最终,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不配合过户的法律后果。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房产归属的材料。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