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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有房产,婚后加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如果婚后将一方婚前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有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法律上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产权性质从一方所有转变为夫妻共有。

在离婚时,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比例通常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有子女、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割,但具体情况会因案件而异。

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陈先生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将配偶崔女士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离婚时,双方对房屋分割比例产生争议。法院认为,虽然房屋原为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加名行为视为赠与,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最终,法院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及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崔女士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如果一方婚前有房产,婚后考虑加名,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和分割比例,以避免未来纠纷。如果已经加名,离婚时可以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