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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后购买房产,但没有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是否可以视为共同财产,特别是在离婚时。
一方婚后购买房产,但没有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是否可以视为共同财产,特别是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未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只要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未变更登记,且购房款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在实际案例中,许先生与范女士结婚后,许先生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许先生名下。后来,许先生与范女士离婚,范女士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许先生名下,但购房款来源于许先生父母,且许先生父母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许先生一人,因此该房产属于许先生的个人财产,范女士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一方婚后购买房产但未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建议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来源,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