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房产分割时的债务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时,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房产的归属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用房产价值偿还共同债务,剩余部分再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试图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以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该财产分配约定。例如,在李某诉谢某、陈某的案件中,谢某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无偿转移给陈某,导致其缺乏足额财产偿还债务,法院最终支持了债权人李某撤销该财产分配约定的请求。
例如,小张和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共同承担了房贷。后来,他们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小张所有,房贷也由小张负责偿还。但在离婚后,小李发现小张还欠了大量个人债务,且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小李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行为确实有逃避债务的嫌疑,最终判决撤销该约定,并重新分配房产和债务。
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建议在离婚时协商一致,明确房产和债务的分割方式。如果一方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转移记录、债务明细等,向法院申请撤销不合理的财产分配约定。在分割房产时,应先用房产价值偿还共同债务,剩余部分再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经济状况进行公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