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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一方名下购买房产,但贷款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及债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夫妻一方名下购房,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和债务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房子本身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同时,未还清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举个例子,小李婚前买了一套房子,首付3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元。离婚时,房子增值到150万元。法院判决房子归小李所有,但小李需要补偿配偶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具体计算方法是:共同还贷部分(20万元)占总购房成本(首付+贷款)的比例,乘以房产增值额(150万元 - 房子原价),再乘以50%作为补偿款。如果房子原价100万元,那么小李需要补偿配偶的金额为:(20÷100)×50万元×50% = 5万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把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算清楚,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准备好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证据。在平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婚前或婚后协议,明确房产及增值部分的归属和分割方式,这样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