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后,配偶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未过户前的房产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当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过户给配偶,或者双方约定房产归属但未完成过户时,配偶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未过户前的房产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规定与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如果房产尚未过户,双方对房产归属有明确约定但未完成产权变更,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来判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案。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王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约定过户给小赵,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赵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判决房产仍归小王所有,但小王需给予小赵一定补偿。
为了避免房产分割时出现纠纷,普通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约定并公证: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这样在法律上更具约束力。
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决定将房产过户给配偶,建议尽快完成产权变更手续,避免因未过户引发的纠纷。
保留证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意保留参与还贷、装修、家庭贡献等方面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