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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公平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李明与张丽于2009年步入婚姻殿堂,次年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位于Y城Y花园的房产,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随着时间推移,二人育有一子李浩。然而,近年来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逐渐紧张,张丽于2018年带着李浩搬离该房,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2020年初,李明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未获法院支持。两年后,他再次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并要求对Y花园的房产进行公平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鉴于Y花园房产系李明与张丽婚后由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无疑属于夫妻共有范畴。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共有基础已不复存在,房产分割成为必然。

考虑到张丽在分居期间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的重任,对家庭贡献显著,且李明在婚姻中存在一定过错(如证据所示),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应给予张丽适当倾斜。因此,建议房产归张丽所有,并由其向李明支付合理的折价款,具体比例可依据双方贡献、过错程度及房产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不仅关乎财产权益,更涉及对弱势方及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法官在裁决时应充分考量这些因素,确保判决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