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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擅自装修遗产房,装修费由谁承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擅自装修遗产房,装修费由谁承担?这是不一定的,甚至可以说,在大多数“擅自”的情形下,装修的人很难让其他继承人来分摊这笔钱。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房子是大家的,我花钱装修了,让房子变得更好,其他继承人享受了,费用当然应该大家一起承担。这个理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房子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无权单独决定对房子进行大额改造。擅自装修,本质上是对共有物的单方处分,其他继承人没有义务为你的单方决定买单。

先区分一个关键点:是“必要修缮”,还是“擅自装修”。 如果房子漏雨、水管爆裂、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继承人为了避免房屋价值进一步贬损而进行的必要维修,法律上是认可的。这种为了维持遗产基本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主张从遗产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其他继承人合理分担。但如果你是把厨房砸了重做、全屋重新铺地板、换高档建材,这就超出了“维持”的范畴,进入了“改良”或“改造”的领域,性质完全不同。擅自大额装修,属于单方行为,不能强制要求其他共有人平摊。

那擅自装修花的钱,就一分都拿不回来了吗?也不一定,关键看装修有没有给房子带来“增值”,以及这个增值怎么处理。 实务中法院的裁判逻辑比较清晰:房屋因为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归全体继承人共有,因为房子是大家的;但装修的人可以主张拿回折旧后的合理成本。也就是说,装修带来的增值是大家的,但你不能白干,可以从增值里分回你投入的成本,但要扣除使用年限的折旧。如果装修根本没有带来明显的增值,比如风格过于个人化、或者施工质量一般,法院很可能认定这笔开销由装修的人自行承担,其他继承人不分担。反过来,如果装修行为不仅没增值,还破坏了房屋结构或者改变了房屋的合法用途,比如把住宅改成了经营场所,那装修的人不仅拿不回钱,还可能要对其他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常见的误解:觉得装修费是“被继承人的债务”,应该先从遗产里扣掉。 这个理解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是他在世时就欠下的钱。装修发生在老人去世之后,是继承人自己的行为,不是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能作为遗产债务来优先清偿。实务中,如果装修的人拿不出其他继承人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从遗产中全额抵扣”的主张,最多在分割房产时,结合房屋的增值情况和各方对家庭的贡献,在份额上酌情给装修的人适当多分一点,但这不是“报销装修费”,金额往往远低于实际支出。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法律建议。第一,遗产房要动装修,尤其是大额翻新,先取得全体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微信群里大家明确表态同意、或者签一份简单的书面协议,比事后扯皮管用得多。第二,如果确实是为了防止房子损坏而进行的紧急维修,保留好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现场照片,证明这是必要支出,不是个人享受。第三,如果你是其他继承人,发现有人擅自大额装修,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保留记录,明确表示你不认可这笔开销,避免被事后追认。第四,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的,重点围绕“是否经过同意”和“是否产生实际增值”来举证,装修的人要证明增值和成本,反对的人要证明自己从未同意,法院会在这两个事实之间划出责任线。第五,最稳妥的做法是:遗产分割之前,房子维持现状,任何大额改动都等份额确定之后再说,提前动工,钱花了,理不一定在你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