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城中村改造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来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规则对于城中村被征收人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城中村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被征收人可以主张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获得补偿,即参照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指出,村民自治模式下的城中村改造行为的性质,应当综合考虑拆除补偿安置方案的实际制作主体、实际补偿主体、政府参与程度、土地改造后的用途等情形来加以确定。被征收人应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积极主张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