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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补偿安置的独立权利基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即便宅基地上房屋因未经合法审批被判定为违建并遭强制拆除,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的法定权益依然受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观点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即使房屋坍塌或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除的,行政机关仍应基于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安置。这一规则的法理基础在于:宅基地使用权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独立用益物权,其权利本身不因地上房屋的灭失而当然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行政机关即便基于公共利益拆除违法建筑,也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合理补偿安置。这一规则保障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征收补偿中的独立地位——即使房屋本身因未经审批被认定为违建,宅基地使用权人仍然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房屋违法为由完全剥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权益。